若對方決定買下您的房子,當天就請買方支付一點定金。收下定金後,契約就算成立,若買方反悔,您有權沒收定金,反之若您反梅不賣,就必須加倍退還。 註:有關付款方式與部分款項%數,在定金收據上已約定,簽約時在合約書再次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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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出示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交由地政士(代書)簽收保管,並準備身分證及定金收據與買方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確定買賣成交。 收第一次價款:約10%(實際比例依雙方簽約時約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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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準備包括戶口名簿影本三份、印鑑證明書二份、印鑑章、土地及最近一期的地價稅單及房屋稅單等文件,在辦理過戶登記所需的文件上蓋印鑑章(目前實務通常與簽約流程併同辦理) 收第二次價款:約10%(實際比例依雙方簽約時約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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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若有積欠的地價稅與房屋稅需繳清,然後將完稅的土地增值稅單交給地政士(代書)辦理過戶。 收第三次價款:約10%(實際比例依雙方簽約時約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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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都是由地政士(代書)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及建物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房屋的所有權便正式轉移到買方名下。 若您原來的銀行房貸還沒有還清,應配合買方的尾款或銀行貸款將原來的房貸清償,並取得抵押權塗銷同意書後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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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屋時應請買方點收附送的贈品並檢查屋況,並將房子鑰匙交給買方後,就算完成整個賣房子的手續。 收尾款:其他未收(或代清償後)的房價餘額 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