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雙方在成交時將簽立「不動產買賣合約書」,包括:
土地及建物標示、增建及車位記載、付款約定、稅費約定、貸款約定、違約處罰、房地點交及其他約定事項。
買方簽立與尾款同面額之本票交由地政士(代書)保管,等尾款交付後,本票再歸還買方。
若買方須辦理銀行貸款,代書亦於此時提供銀行利率資訊,並於約定時間內決定貸款銀行及準備貸款資料。
簽約時,買賣雙方應備齊以下資料與證件:
買方:
1.身分證正本、2.普通印章(蓋完後即可歸還)。
賣方:
1.身分證正本、2.印鑑證明二份(申請日期為最近一年內)、3.戶籍資料三份(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皆可)、4.最近一期房屋稅單、5.最近一期地價稅稅單、6.建物所有權狀、7.土地所有權狀、8.印鑑章(蓋完後即可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