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署要約書或買賣定金收款憑證前:
- 為了協助您做好購屋計劃,請將您對物件的需求及購屋資金的預算,充分的與經紀人員溝通,房仲業者將依您的情況,並配合當時銀行貸款利率、成數、年限,為您做出最佳之資金規劃及購屋建議。
- 您可以向經紀人員查詢房地產相關之法律、貸款、稅費等問題。
- 在瞭解您的需求後,房仲業者將針對您的情況,自資料庫中篩選推薦適合您的物件,對於您有興趣之房屋,您可要求經紀人員提供該物件之「不動產說明書」以便您能瞭解該物件情況。
- 您可要求經紀人員親自帶領您前往房屋現場參觀,以便對房屋本身實際情況能有更深一層的瞭解。
- 您可向經紀人員查詢標的物附近區段之行情,更可要求經紀人員提供已成交物件之行情資料,作為您購屋的參考,幫助您以購得合理價位之房屋。
二、簽署要約書:
指定使用交易安全機制—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制度,以保障交易安全。指定由地政士辦理登記手續。
- 在您參觀房屋確定購屋意願後,您須簽署要約書或買賣議價委託書,當您完全同意依賣方之要約條件為購屋承諾支付定金時,如您違約不買,或不依約定時間按時出面簽約,則該定金您將不得請求返還。
- 本公司提供內政部版之要約書以及本公司制定之「買賣議價委託書」兩種要約模式,您可選擇任一種模式而為要約之意思表示,然因受託人有忠實辦理並依委託人指示處理委託事務之義務,倘若賣方要求要約購屋之買方需支付議價金,而您選擇內政版要約書時,您的要約恐怕不會被賣方優先考慮。
- 在賣方未同意出售前,您保有隨時撤回要約或議價之權利,但您須以書面通知原承辦加盟店,方生撤回之效力。如您要撤回要約或議價時,您須攜帶原要約之收執聯及身分證明文件,親至原承辦加盟店辦理。
- 賣方於您的要約書或買賣議價委託書上簽字同意出售時,此時買賣契約即成立,議價金即轉為購屋定金,如您違約不買,或不依約定時間按時出面簽約,則該定金,您將不得請求返還;若您使用內政部版要約書有以上違約情事發生,仍需依法負賠償責任。
-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您自撤回議價或「買賣議價委託書」失效當日起算五日內,攜收執聯親至原承辦加盟店辦理無息退還議價金之手續。
- 在賣方同意出售後,如賣方反悔不賣或其他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致無法完成簽訂買賣契約,您可向賣方請求加倍返還定金。
三、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應注意事項:(為保障您的權利,特別提醒)
- 請核對交易相對人身分證件。
- 請取得地政士名片,以便聯繫。
- 要求地政士出示識別證,以保障權益。
- 使用保證單位提供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 使用保證單位提供之「履約保證契約書」。
- 取得保證單位之保證書。
四、交易安全機制--「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制度」
- 賣方的產權文件及您要給賣方之價金交付公正第三者(保證銀行、簽約中心),待產權清楚的過戶到您的名下,且點交不動產予您接管之同時,賣方才可取得全部價金。
- 使用本制度時,會由保證銀行(單位)出具保證書給您。
- 使用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制度,您須另按總價萬分之4.5~6計算之手續費給付給建築經理公司。
五、服務報酬之給付
當賣方同意並簽認您的要約書或買賣議價委託書,買賣契約即已成立,您應於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時,應以現金支付加盟店成交以總價二%計算之服務報酬。
六、交屋時應注意事項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在交屋時,房仲業者會請您填寫「房地產權點交書」,請您務必配合填寫。
七、注意事項
- 因您與房仲業者之委託關係,係屬民法之居間性質,除了您授權經紀人員代您支付給予賣方之議價金及定金外,經紀人員依法不得代您支付買賣價金及給付其他各項稅費,請您勿授權經紀人從事前述之行為。
- 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時,依法您須於「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確認,此「不動產說明書」將為「不動產買賣契書」之一部份。